2020年青島市整合原一次性創業補貼和小微企業創業補貼,統一變更為:一次性創業補貼。
按照最新青島申請一次性創業補貼的相關規定,主要有以下三點
1、除小微企業外的各類創業實體,符合條件人員可申領一次性創業補貼1萬元;
2、 對創辦小微企業的,創業者本人須在創業公司擔任法人,并在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6個月及以上補貼標準為1.2萬元;
3、第二條的補充款,如果注冊小微企業符合第二條補貼條件并吸納非法人3人及以上就業,且按規定辦理就業登記并繳納社會保險6個月及以上的,補貼標準提高到3萬元。
青島市申請一次性創業補貼的注意點:對于已申領過一次性創業補貼或一次性小微企業補貼之一的,2020年5月1日以后符合小微企業3萬元補貼標準條件的,可按新政策規定再申領一次,但新舊政策總的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3萬元,以便政策順暢過渡。
青島市創業者申請一次性創業補貼要求
1、2013年10月1日及以后,法定勞動年齡內的創業者在青島行政區域內注冊登記個體工商戶、小微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事務所等創業實體,須取得營業執照等有效資質。
2、申請一次性創業補貼時,創辦小微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等創業實體的創業者,須在創業實體按規定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 6 個月及以上;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創業者,須創辦創業實體后在我市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 6 個月及以上。
3、申領一次性創業補貼人員,須為創業實體的法定代表人或個體工商戶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