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代理記賬公司業務時,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代理記賬管理辦法》、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青島市代理記賬管理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
青島代理記賬公司業務規范要求
一、承接業務
1、了解委托人基本情況
青島代理記賬公司通過了解委托人基本情況,調查委托人內部控制制度,評估委托風險,并與委托人就約定事項進行商議,明確委托目的及范圍。
2、簽訂業務約定書
青島代理記賬公司與委托人就代理記賬業務約定條款達成一致意見后,應簽訂業務約定書。以確定代理記賬業務的委托與受托關系,明確委托目的、委托范圍,以及雙方責任與義務等事項。
二、編制計劃
青島代理記賬公司在與委托人簽訂業務約定書后,就委托人基本情況、委派記賬人員、會計資料交接、初次建賬和工作進度及時間等內容編制計劃。
三、會計交接
1、代理記賬機構初次接受委托或終止委托關系時,與委托人及其相關人員辦理會計工作交接手續;
2、在辦理日常代理記賬業務時,根據約定與委托人進行原始憑證等會計資料的交接手續;
3、年度終了后,或根據約定與委托人進行會計檔案的交接手續。
四、業務辦理
1、記賬業務
青島代理記賬公司應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
2、報稅業務
青島代理記賬公司應對委托人提供的會計資料及其他相關涉稅資料進行審核,嚴格遵循稅收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及時正確地進行納稅申報。
五、質量控制
青島代理記賬公司應實行全面質量控制政策與程序來保證代理記賬業務的質量。
六、檔案管理
青島代理記賬公司應按照《檔案法》和《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會計檔案管理。
以上是青島代理記賬公司業務規范要求的具體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