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資本,是指合營企業在登記管理機構登記的資本總額,是合營各方已經繳納的或合營者承諾一定要繳納的出資額的總和。我國法律法規規定,合營企業成立之前必須在合營企業合同、章程中明確企業的注冊資本,合營各方的出資額、出資比例、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的比例,并向登記機構登記。注冊資本與注冊資金的概念有很大差異。注冊資金是國家授予企業法人經營管理的財產或者企業法人自有財產的數額體現。
根據2014年3月1日起實施的新《公司法》,對于企業的注冊資本進行了如下的修改。
① 將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也就是,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有另行規定的以外,取消了關于公司股東(發起人)應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出資,投資公司在五年內繳足出資的規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一次足額繳納出資的規定。轉而采取公司股東(發起人)自主約定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并記載于公司章程的方式。
② 放寬注冊資本登記條件。除對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有另行規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分別應達3萬元、10萬元、500萬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以及貨幣出資比例。
③ 簡化登記事項和登記文件。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認繳出資額、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時,不需要提交驗資報告。
新《公司法》對于企業注冊資本的最大變化,就在于注冊資本從實繳制改為了認繳制。所謂認繳制,全稱為“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不僅取消了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而且創業者在進行工商注冊時,取消了實際驗資確認注冊資本的過程,由創業者自己申報自己認繳的注冊資本金額和對應時間。
但這里要特別提醒青島的創業者,千萬不要因為公司注冊資本由實繳制變為了認繳制,注冊資本就隨意亂寫,尤其是填寫過高的認繳注冊資本。因為注冊資本在今后的企業實際運營過程中,如果發生商業糾紛或其他清算問題,相關部門都會依照公司的注冊資本進行追責。所謂的“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金額多少和承擔責任大小之間,關系重大。
每個人都有一張獨一無二的身份證,用以證明國民身份一樣;每一家企業都有一張獨一無二的營業執照,用以證明企業身份。當完成了上一步驟的報審,接下來就是工商局走相關流程,最后通知你在幾個工作日后去領取營業執照了。如果在注冊資本的填寫上有問題,可以根據行業特點,自己的合作客戶的規模,和自己的資金承受能力等因素綜合考慮進行填寫,需要注意的是注冊資本增資比較容易辦理,但是減資是相對來比較麻煩的變更方式。